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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3日,李旭反传防骗团队获悉,驻马店市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,该传销组织以公司的形式存在,以投资“盖网商城”、“盖象商城”、“盖网通”终端机、“盖鲜生”机器、“壹键哥”、“忠诚卡”、“中天码”、“原始股权”、“基金”等项目为借口,诱骗参与其中。
被告人石某峰参与该组织后,积极发展下线会员数397人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。
2012年8月21日,珠海横琴新区盖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、珠海横琴新区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(后更名为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)分别注册成立,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均为郑永雄,两个公司(以下简称盖网公司)实际经营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33楼、35楼、36楼。
盖网公司先后以投资“盖网商城”、“盖象商城”、“盖网通”终端机、“盖鲜生”机器、“壹键哥”、“忠诚卡”、“中天码”、“原始股权”、“基金”等项目为借口,通过全国各省市的关联公司、各级代理商、运营中心等传销团队,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,并开发“壹键哥”、“分销系统”等网络平台,通过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管理传销组织的人员层级、层级计酬和返利等,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人员参加,骗取投资人资金。
被告人石某峰系初犯、偶犯,确有悔罪表现,且经司法行政机关评估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,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,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。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和情节,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,被告人石某峰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